上次稍微说了点现在工作的情况,也没有说的太清楚,好多人表示看不懂。其实偶就是打算牢骚一下,关键在于牢骚我发了,不在于人是不是都看得懂...
今天继续说说工作的情况,我们这个项目目前基本分为3个组。
1.要件组(通常意义上的设计环节)
主要是通过客户提供的资料,制作概要设计书,然后详细成论理设计书。目前我就在这个组里面。
2.构筑组(通常意义上的编程)
根据要件组做成的详细设计的论理资料,制作可供编程的物理设计书,然后编程,单体测试,结合测试。简单的说明一下,所谓单体测试,就是测试自己所作的这一本程序,结合测试是指多本相关的或者需要调用其他程序的部分程序一起测试。
3.受入组(通常意义上的最终测试?)
构筑组完成测试后,受入组从业务的观点,以要件设计的要件和论理为依据,制作测试数据,对程序进行测试。我6月开始要件设计终了,将加入这个组。
而我们公司参加这个项目的总共8人,而真正意义上自己公司的其实只有2个。其他6人是从其他公司租借的...,这样的好处是在没有项目的时候可以节省成本,坏处自然是互相缺乏了解和磨合,不方便管理。
正像之前所说的,我们公司也是通过自己客户公司进入这个项目的,
客户公司自己7人,加上我们8人,另外一家公司2人,一共17人参加这个项目的开发,而整个项目参与人数在日本就过百人。另外大连华兴做前期,底层部分的基本表相关的还有近百人。项目规模还是很大的。大连在完成前期部分后现在已经基本退出项目了,项目主体还是现在在日本开发。
而我们客户公司17人,虽然人数不多,但担当的部分还是相当不少而且比较重要的。
这从要件组的人员组成就可以了解,要件组,我们客户公司最多时候有5人参与要件设计,而整个项目要件组只有12人。因为担当的部分其实很多,而人数相对却很少,所以进度本来就是相当紧张的,不时的需要加班来弥补人数上的劣势。特别是构筑组,做的相当辛苦。
项目已经开始了半年,虽然或多或少有写摩擦,但相对也已经算是磨合好了。不过最近却又出了点问题。
这周头上,客户公司的营业发了一个mail给偶们,重新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原来每天只有12-13点的一个小时被计为休息时间的规定,被改为增加18-21点,21-24点中各计算休息半小时,这也就是说18.30下班的话将扣除1.5小时休息时间,就等于没有加班。21.30下班,则工作时间将被扣除2小时作为休息时间。
这个规定其实完全是只对项目中的中国人有效,项目中总共10个中国人,9个在构筑组(除了我之外的全部...,原来还有一个在要件组的中国人,现在已经离开了。)
加上客户公司本来支给加班费的起点,就是每月工作超过200小时之后,才计算加班费的,这个新规矩出台,就意味着,20个工作日,每天9点上班,21点下班,才正好是200小时,也意味着基本上是拿不到加班费了。
当然,这是公司和公司之间的支给关系,而对于我们来说,加班费计算的起点时间主要是看各自公司的规定,各有不同。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却基本上都是按照客户公司的计算方法来算的。而我们公司所租借的那些人的公司的规定是客户支给加班费才会发加班费。如果他早早的公布新规定也就算了,但到了月底,大家加班也加了,却发现完全拿不到加班费的时候,严酷的现实明显打击了大家的积极性,加上原来就有的不满。问题的出现也就自然而然了。
前天正式公布了新的计算方法。当天几乎全部准时下班。
昨天,1个全天休息,1个半天休息,1个早走半小时,1个准时下班。
今天,1个全天休息,1个要求6月请假1周...自然,这对进度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新规定对我有什么影响现在还不清楚,因为似乎人就没把我算进去。
可能是因为我的契约状态是不同的,这解释起来有点复杂。构筑组的契约是按照担当的东西来计算的,就是有这些东西,做完了客户可以收到多少多少钱。客户从构筑组得到的收入是固定的,所以支出越少越好。
而要件组和受入组是人头约,也就是有几个人算几个人的钱,一个人工作超过了多少时间,客户也可以从他的客户收到加班费。所以我加班多少对于客户收入没有什么影响,甚至可能我加班多了,客户收入还能更多一些。
所以构筑组都被要求重新填写工作时间表的时候,偶则被无视了...,偶也无视了他们,他们也无视了我。不过本来相对构筑组的同胞,偶就是个不怎么加班的分子,其实也不是不加,就是加的不太多,基本每个月的工作时间都不可能超过200小时,所以就更可以被忽略不计了...
目前偶的状态就是,在不影响偶的状态下,他们怎么折腾都可以。当然现在也不是没有影响,最显著的就是,休息的人多了,偶被拉去参加构筑组的review,充当翻译,于是加班会增加...